
introduction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季刊)创刊于1996年,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主办的惟一的综合性公安科技学术期刊。199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后校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继续出版至今。现为季刊,112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以刊登警察科技理论和实用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为此设置以下栏目:公安厅(局)长论坛、刑事技术、安防安检、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公安科技论坛、计算机应用、教学与研究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获中文核心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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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季刊)创刊于1996年,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主办的惟一的综合性公安科技学术期刊。199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后校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继续出版至今。现为季刊,112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以刊登警察科技理论和实用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为此设置以下栏目:公安厅(局)长论坛、刑事技术、安防安检、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公安科技论坛、计算机应用、教学与研究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获中文核心期刊(1992)。
column
公安厅局长论坛 刑事技术 安防安检 交通管理工程 信息安全 公安科技论坛 计算机应用 教学与研究
honor
characteristic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本刊不接受与公安理论和实践无关稿件。请作者根据本刊性质和所设栏目投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同时邮寄打印稿并标明所投栏目。如作者不能确定所投栏目,请标明“其他”。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稿件题目应简明扼要并能反映中心论点,慎用主副标题形式。在标题下标明作者署名、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区)、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采用脚注形式,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4.作者简介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学位等项,并标明联系电话。
5.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文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同一文献在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并在序号后注明页码。文后参考文献表以“[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排列顺序以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序号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识,每一条目均以实心点结束。
6.为确保本刊的性,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稿。稿件文责由作者自负,编辑部有权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3个月内未收到退修或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另投他刊。未被录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7.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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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季刊)创刊于1996年,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主办的惟一的综合性公安科技学术期刊。199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后校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继续出版至今。现为季刊,112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以刊登警察科技理论和实用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为此设置以下栏目:公安厅(局)长论坛、刑事技术、安防安检、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公安科技论坛、计算机应用、教学与研究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获中文核心期刊(199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季刊)创刊于1996年,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主办的惟一的综合性公安科技学术期刊。199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后校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继续出版至今。现为季刊,112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以刊登警察科技理论和实用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为此设置以下栏目:公安厅(局)长论坛、刑事技术、安防安检、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公安科技论坛、计算机应用、教学与研究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获中文核心期刊(1992)。
公安厅局长论坛 刑事技术 安防安检 交通管理工程 信息安全 公安科技论坛 计算机应用 教学与研究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本刊不接受与公安理论和实践无关稿件。请作者根据本刊性质和所设栏目投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同时邮寄打印稿并标明所投栏目。如作者不能确定所投栏目,请标明“其他”。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稿件题目应简明扼要并能反映中心论点,慎用主副标题形式。在标题下标明作者署名、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区)、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采用脚注形式,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4.作者简介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学位等项,并标明联系电话。
5.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文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同一文献在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并在序号后注明页码。文后参考文献表以“[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排列顺序以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序号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识,每一条目均以实心点结束。
6.为确保本刊的性,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稿。稿件文责由作者自负,编辑部有权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3个月内未收到退修或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另投他刊。未被录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7.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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